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鼓励目标名单的审阅定见及公示状况阐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攻略第1号—事务处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攻略——事务处理》”)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中确认的鼓励目标的名字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依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攻略——事务处理》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公司监事会充沛听取公示定见后对鼓励目标名单进行审阅,相关公示状况及核对状况如下:一、公示状况及核对方法1、公示状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施行查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颁发鼓励目标名单》等公告,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的官方网站公示了本次股权鼓励方案颁发鼓励目标名单(包括名字和职务)。
具体状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的官方网站 (2)公示期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3)反应方法:以电话或当面反映状况等方法来进行反应,并对相关反应进行记载。
(4)公示成果: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企业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鼓励目标提出的任何贰言。
2、监事会对拟鼓励目标的核对方法 监事会核对了本次拟鼓励目标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鼓励目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拟鼓励目标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的核对定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鼓励目标名单的公示状况,对鼓励目标的主体资历进行审慎核对,宣布核对定见如下: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则的任职资历。
2、鼓励目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则的不得成为鼓励目标的景象:(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确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许采纳商场禁入办法;(4)具有《公司法》规则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景象的;(5)法令和法规规则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的;(6)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3、列入本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名单的人员契合《管理办法》规则的鼓励目标条件,契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规则的鼓励目标条件,本鼓励方案的鼓励目标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独自或算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践操控人及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未参加本鼓励方案。
综上,公司监事会以为:本次列入《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的鼓励目标名单的人员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则的任职资历,且满意《管理办法》规则的鼓励目标条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鼓励目标的主体资历合法、有用。
本网站用于出资学习与研讨用处,如果您的文章和陈述不肯意在咱们渠道展现,请联络咱们,谢谢!不良信息告发电话: 告发邮箱: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微信二维码